墓地使用權的年限
來源:秋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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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報告,獲取陵園綜合分析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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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: 公墓墓穴的一個使用周期長為20年,期滿后續交管理費。
近媒體所說的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是一個誤區,所指的是以20年為一個管理周期,到期續交管理費,管理費收取標準參考當時民政局制定的政策,目前一般是按當初購墓款的百分之五--百分之十這個區間收取,屬于使用。到期不續交管理費暫未有相應處理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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